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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还可以留所服刑上诉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5:17:10 浏览量:193

认罪认罚后,还可以留所服刑上诉吗?【案情回放】大强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庭审中主动认罪认罚,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犯盗窃罪判处大强有期徒刑10个月。大强以“想留所服刑,方便和家人更好的交流”为由上诉,但又明确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检察机关未抗诉。期间,大强撤回上诉。中院二审裁定准许大强撤回上诉,并依法送达了裁定书。后看守所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时,剩余刑期已不足3个月,大强成功...

  认罪认罚后,还可以留所服刑上诉吗?


  【案情回放】


  大强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庭审中主动认罪认罚,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犯盗窃罪判处大强有期徒刑10个月。大强以“想留所服刑,方便和家人更好的交流”为由上诉,但又明确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检察机关未抗诉。期间,大强撤回上诉。中院二审裁定准许大强撤回上诉,并依法送达了裁定书。后看守所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时,剩余刑期已不足3个月,大强成功实现了留所服刑的目的。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律师提醒】    


  除了应知晓的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之外,还应明确无正当理由上诉会导致上诉目的不能实现,留所服刑的剩余刑期的计算方法会因上诉而发生变化等专门规定,从而进一步减少被告人无理由上诉的可能性。但一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做出“应有”的劝导,没有释明无正当理由上诉可能导致的后果,不能做出对上诉人不利的程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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