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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盗电,盗窃获刑!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4:49:14 浏览量:150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不乏各路“投机者”,但近我国对比特币交易的监管严格,切勿以身试法涉嫌犯罪,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今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多发,许多“投机者”也行要分一杯羹,通过“挖矿”的方式获取比特币,陈某就是其中一员。20191月,陈某计划通过购置“矿机”挖虚拟币以获取不法利益,然而由于通过矿机“挖币”的行为需要耗费巨大电力资源,于是陈某为了降低电力成本,通过改造电表的方式窃取电力。后电力公司发现了陈某电表的数值显示出现问题,于是指派工作人员来到陈某家中检查,遂发现了陈某的犯罪行为。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陈某购置矿机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为了减少电力成本,陈某进行电表的改造,以窃取电力进行“挖矿”活动,后陈某盗窃电力的行为被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陈某遂到案自首。故陈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电力价值高达人民币叁万元,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补缴欠费,法院遂根据陈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不乏各路“投机者”,但近我国对比特币交易的监管严格,切勿以身试法涉嫌犯罪,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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