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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食品中含有违禁成分,十倍赔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0:18:40 浏览量:248

【律师提醒】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件回放】

2018年,韩某注册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销售白酒,后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此后,韩某从私人渠道进货某款“瘦身健康食品”,在其开设的网店内开始公开销售。2019年,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对韩某个体工商户的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某款“瘦身健康食品”当场进行了扣押,经送检,其销售的“瘦身健康食品”含有违禁成分。另查明,韩某销售该产品金额高达人民币七千元,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个体工商户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韩某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瘦身健康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依法判决其支付惩罚性赔偿人民币柒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韩某注册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通过私人渠道购入含有违禁药品成分的食品,并在其店内进行销售,故其行为属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消费者可以要求该个体工商户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要求韩某的个体工商户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律师提醒】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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