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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2021年2月3日,刘某邀约彭某等人到禁渔河段毒鱼。当晚10时许,刘某、彭某等人将购买的60瓶“甲氰菊酯”农药倒入河流,很快就有鱼“中毒”漂浮起来,刘某等人捡鱼忙得“不亦乐乎”。第二天,刘某还将一些鱼卖给他人,非法获利445元。2021年2月6日,刘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刘...

【案件回放】


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

2021年2月3日,刘某邀约彭某等人到禁渔河段毒鱼。 当晚10时许,刘某、彭某等人将购买的60瓶“甲氰菊酯”农药倒入河流,很快就有鱼“中毒”漂浮起来,刘某等人捡鱼忙得“不亦乐乎”。第二天,刘某还将一些鱼卖给他人,非法获利445元。2021年2月6日,刘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涉案河道清淤、增殖放流5万尾鱼苗、缴纳损失费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刘某等人在禁渔河段投放大量农药,造成涉案河段鱼类资源毁灭性损失,严重破坏水域内水生生物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损害,并对周边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险,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




律师提醒】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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