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新闻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告人李新闻获利一万余元。2022年9月14日,被告人李新闻向湘阴县**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的妻子任冬琪系精神二级残疾,李新闻为其监护人,且有二个女儿在读小学。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新闻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新闻所在地村委会表示愿意对其帮扶...
【案件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新闻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告人李新闻获利一万余元。2022年9月14日,被告人李新闻向湘阴县**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的妻子任冬琪系精神二级残疾,李新闻为其监护人,且有二个女儿在读小学。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新闻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新闻所在地村委会表示愿意对其帮扶教育,具备基本的社区矫正条件。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醒】
被告人李新闻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新闻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新闻已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新闻的平时表现,认罪态度及家庭特殊情况,对其可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李新闻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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