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22年2月,赵某在北京某区某街内,将张某华为牌mate40保时捷版手机1部及苹果电脑1部从某层高空抛出,后张某报警,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经鉴定,张某之二部手机价值为人民币25000元,赵某现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依据】 ...
【案件事实】
2022年2月,赵某在北京某区某街内,将张某华为牌mate40保时捷版手机1部及苹果电脑1部从某层高空抛出,后张某报警,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经鉴定,张某之二部手机价值为人民币25000元,赵某现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指控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系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取得被害人谅解,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对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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