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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贷款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4:28:41 浏览量:29

在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四)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五)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依据法律规定,应对贷款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要看当时签订的保证协议写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视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根据法律司法解释,是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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