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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5:11:10 浏览量:30

1. 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以下: 2. 相关法规 3. 相关阅读:哪些情形起诉离婚可以撤诉 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以下: 起草起诉状;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

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以下:

  1. 起草起诉状;

  2.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阅读:哪些情形起诉离婚可以撤诉

起诉离婚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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