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因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
婚姻中因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欠下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物质上和经济收入的增加而获得的现金和货币收入。
(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物质上和经济收入的增加。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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