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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姻登记流程(北京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3:41:46 浏览量:9

北京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北京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律师在线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北京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1、双方自愿。 2、到达男生2周岁,女生20周岁的法定婚龄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北京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北京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律师在线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北京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1、双方自愿。

2、到达男生2周岁,女生20周岁的法定婚龄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没有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二、北京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至12:0,下午14:0至17: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北京婚姻登记办理条件1、双方自愿结婚;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北京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12:0,下午14:30-17:30。

五、北京婚姻登记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67号(六里桥西南角)芳星区民政局电话:813430315地址:三、北京婚姻登记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南阳撤销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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