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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能作为欠款证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中企业债务没有发票如何认定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8:37:35 浏览量:22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没有发票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中企业债务没有发票如何认定民法典规定,企业债务没有发票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但公司不能提供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没有发票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中企业债务没有发票如何认定民法典规定,企业债务没有发票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但公司不能提供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一条 【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为他人谋利益的。

(二)、为他人谋利益的。

(三)、为他人谋利益的。

(四)、为他人谋利益的。

(五)、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六)、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七)、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八)、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九)、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十)、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十一)、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二)、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我国法律当中,从来没有要求男女双方在离婚或者分手的时候,哪一方需要给对方支付必要的青春损失费。

只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有过错的话,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是没有青春损失赔偿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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