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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的程序规定(分居离婚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5:08:38 浏览量:26

分居离婚条件有哪些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分居离婚条件有哪些

  1.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 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

也就是说,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夫妻分居有很多情况,有客观原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感情不和造成的、还有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等多种情况。

如果双方夫妻分居两地工作,相隔遥远没有条件同居的话,那么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造成的,那么即使分居时间再长,也不符合“感情不和而分居

”的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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