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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法律(民法典关于征收征用有哪些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7:30:42 浏览量:42

民法典关于征收征用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民法典关于征收征用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录证明存档备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例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结婚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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