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认为 2. 裁判结果 什么时候是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对事实婚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事实婚姻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登记,那么什么时候是属于事实婚姻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什么时候是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什么时候是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对事实婚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事实婚姻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登记,那么什么时候是属于事实婚姻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什么时候是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helip;”1978年2月21日,原、被告在北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6年1月24日生育一子傅某甲。
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尚可,婚后亦生育一子,足以证明双方建立了夫妻感情,应属于这种情形。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充分考虑了现有的家庭矛盾,且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付某与被告马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若有更多问题请联系小编,找律师在线咨询请联系律师在线网,推荐专业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