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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裕华律师(裕华分割财产律师有哪些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9:41:40 浏览量:53

1. 裕华分割财产律师有哪些 2. 裕华分割财产律师有哪些 裕华分割财产律师有哪些 一、裕华分割财产律师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这里的“遗产”应当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比如房子、车子、存款、股票、基金...

裕华分割财产律师有哪些

一、裕华分割财产律师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这里的“遗产”应当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比如房子、车子、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2不尽扶养义务;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分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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