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能否继承法律并不承认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 人格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始终享有。 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权利和义务不能被放弃的对象始终是权利人。 从权利人的角度看,他们或许会放弃继承,对于继承人来讲,他们或许在继承问题上有欺诈或胁迫,故其放弃继承权,既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又无双方商议,且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一经做出,即发生法...
人格权能否继承法律并不承认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
人格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始终享有。
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权利和义务不能被放弃的对象始终是权利人。
从权利人的角度看,他们或许会放弃继承,对于继承人来讲,他们或许在继承问题上有欺诈或胁迫,故其放弃继承权,既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又无双方商议,且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遗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耕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而耕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并且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因为承包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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