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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人死亡子女是否能继承?(父母死亡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04:32 浏览量:22

父母死亡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要看农村的承包地怎么一、一方死亡的子女能否继承征地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关于承包责任田的使用、收益分配的收益分配报酬以及因继承、受赠所得财产的利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死亡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要看农村的承包地怎么一、一方死亡的子女能否继承征地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关于承包责任田的使用、收益分配的收益分配报酬以及因继承、受赠所得财产的利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

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具体的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结合有关的法律进行协商,如果正的无法解决,就需要自己进行申诉,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关的当事人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咨询,减少自己的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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