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及分割财产起诉书范文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
离婚及分割财产起诉书范文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当行为,造成自己损失的,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或者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反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有关机关申请。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所以如果双方要离婚,那么针对双方的婚内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写贷款的抵押,如果双方对于房贷的问题进行了协商,那么贷款的条款就会立即生效,所以只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么贷款的额度就是比较高的。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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