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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怎么写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9:07:47 浏览量:31

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怎么写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按照以下情况写:1、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等分原则分配,即各占一半,如果...

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怎么写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按照以下情况写:1、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等分原则分配,即各占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则有过错一方应少分共同财产或者不分,即婚姻法在离婚分配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时间而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依然视为个人财产,配偶对该部分财产无权进行分配。

二、约定财产的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登记了的离婚财产约定效力比没有登记的更高一点,当然离婚财产的约定需要在双方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且双方自愿签字,那么这份协议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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