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公示期内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进行分割吗?以下由律师在线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判决公示期内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进行分割吗?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夫妻离婚后的死亡赔偿金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
离婚判决公示期内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进行分割吗?以下由律师在线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判决公示期内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进行分割吗?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夫妻离婚后的死亡赔偿金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5)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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