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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分割律师所(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合适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4:46:21 浏览量:21

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合适?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哪家不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在线婚姻律师。 一、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哪家不准?杭州财产分割律师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合适?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哪家不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在线婚姻律师。

一、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哪家不准?杭州财产分割律师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只要能够达成一致,原则上法律均不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均达成了共识的,可以订立离婚协议书,并依法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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