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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屋财产分割(房屋作为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17:06 浏览量:31

房屋作为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房子作为,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当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

房屋作为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房子作为,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当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房产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债务离婚时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婚内债务的认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是需要确认为个人债务的,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就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是不可以参与到夫妻之间的债务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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