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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如何处理(生了孩子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1:04:30 浏览量:17

生了孩子婚姻无效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登记结婚后,如果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而登记结婚后,如果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则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生了孩子婚姻无效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登记结婚后,如果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而登记结婚后,如果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则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大家对夫妻共同债务能有一定了解。

处理好婚姻中的财产关系问题,也是保证婚姻良好状态的关键,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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