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与结婚和离婚的区别如下:如果一方死亡,夫妻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都属于离婚,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是宣告死亡,双方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
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与结婚和离婚的区别如下:如果一方死亡,夫妻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都属于离婚,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是宣告死亡,双方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
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
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
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协商一致的需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避免因起草时不慎将离婚协议的内容蒙混,影响婚姻效力。
因此,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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