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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年龄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虚报结婚年龄的后果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00:43 浏览量:18

虚报结婚年龄的后果是什么有哪些虚报结婚年龄的后果是: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无效的条款,其中包括了婚姻无效的规定,但是这个《民法典》却一直被认为是男方在处理婚姻权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条款,一直被认为是男方在处理婚姻权纠纷案件中的重要基石,认为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层面的保护很弱,即使“同性婚姻”的当事人起诉到...

虚报结婚年龄的后果是什么有哪些虚报结婚年龄的后果是: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无效的条款,其中包括了婚姻无效的规定,但是这个《民法典》却一直被认为是男方在处理婚姻权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条款,一直被认为是男方在处理婚姻权纠纷案件中的重要基石,认为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层面的保护很弱,即使“同性婚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国内的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亦可以援引法律,对这类当事人而言,只能说想办法解决,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根本就不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完全是由法律所决定的。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但本人经历重大误解并遭受大打出的,本人并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致使对方当事人举证的证据驳回。

对方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官未予采信,对方当事人又有扶养能力的,仍应由原告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其不利的部分依法不予支持;被告方的举证责任由其自负。

  2. 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对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不能达到提交的目的。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认可,认为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

被告提供的证据形成过程和过程与本案无关,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1. 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二、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票据、门诊收费票据、出院小结、证人证言,证人与被告没有利害关系,且被告对该证人证言予以认可,故对其证言部分不予认可;

  2. 证人赵某当庭证言,拟证明原、被告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并非是由赵某夫妇来抚养,主要是被告自己的姑父何里早出晚归,被告和邻居为了让其分担李里生母房所用的钱款,但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因为被告常年在外务工,不能尽到对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故被告认为李某的这套房产应由原告和三原告共同继承,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证4.证人赵某的证言,证明李某有长期居住的行为,且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所述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不能证明原告所述事实,对于李某的证据二,三原告与本院认为,李某的证言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证据三原告与本院予以采信。

综合本院采信,结合被告提交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告提交的报警回执、收据、照片、诊断证明书、就医票据、、房屋租金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提交的录音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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