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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离婚要求精神赔偿可以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5:46:31 浏览量:29

离婚要求精神赔偿可以吗?在我国是离婚自由的,丈夫出轨还可以追究妻子的侵权责任,妻子与丈夫协商离婚,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可以向过错方要求一定金额赔偿的。 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

离婚要求精神赔偿可以吗?在我国是离婚自由的,丈夫出轨还可以追究妻子的侵权责任,妻子与丈夫协商离婚,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可以向过错方要求一定金额赔偿的。

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哪些情形造成婚姻无效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比如,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

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

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

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2、离婚之后,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再次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如下: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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