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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婚姻登记处(漯河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3:21:36 浏览量:77

漯河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当事人持有:(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漯河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当事人持有:(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漯河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信阳撤销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综合以上介绍,郑州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上面所介绍的三个方面的材料,只有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提交了办理的材料,才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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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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