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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精神损失费(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0:22:09 浏览量:37

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离婚后要求赔偿的,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离婚后要求赔偿的,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若有以上32条所列举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判离婚。

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诉讼后,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A、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1)审理前的准备。

(2)调解。

(3)开庭审理。

3、判决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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