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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如何进行买卖(国有土地买卖怎么分割财产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13:58 浏览量:32

1. 国有土地买卖怎么分割财产 2. 国有土地买卖怎么分割财产: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3. (三)判决 4. 相关法律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

国有土地买卖怎么分割财产

国有土地买卖怎么分割财产: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双方平等地协商,分割解决的办法,

(2)、当事人双方依法一致同意的,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

(3)、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1. 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1.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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