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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1:27:23 浏览量:44

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时,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与精神痛苦要之赔偿的数额,是由受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时,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与精神痛苦要之赔偿的数额,是由受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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