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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规定(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1:53:13 浏览量:48

1. 投诉/举报 2. 异地离婚诉讼怎么办 3. 异地离婚诉讼怎么办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赔偿程序有哪些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他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

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

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2、有过错方依其过错程度少分或不分。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无故不履行婚姻责任,或是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有效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如果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公证。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并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并且公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公证就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共有关系之一,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是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才能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系不睦的夫妻却比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婚内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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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诉讼怎么办

一、异地离婚诉讼怎么办

异地离婚诉讼怎么办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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