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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0:49:44 浏览量:31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具体如下:1、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后继承权在夫妻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继承,而不存在继承人的情况。 2、因此,一方主张继承权而另一方不承认,证明该主张的,首先需要法院根据该方的死亡证据,结合对比后者的财产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具体如下:1、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后继承权在夫妻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继承,而不存在继承人的情况。

2、因此,一方主张继承权而另一方不承认,证明该主张的,首先需要法院根据该方的死亡证据,结合对比后者的财产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该公证书自始无效;3、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二、协议离婚反悔了怎么办?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解决。

由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的证据。

协议离婚房产不需要进行公证,只需要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离婚协议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后也是可以反悔的,办离婚手续之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俩之间的婚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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