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收养人子女的条件是享有继承权、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等。 但是如果是领养的子女只有未成年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也是可以收养的。 所谓一般收养的子女是指受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收养的子女。 所谓特殊夫妻,是指双方中的另一方不具备抚养义务、继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可以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收养人子女的条件是享有继承权、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等。
但是如果是领养的子女只有未成年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也是可以收养的。
所谓一般收养的子女是指受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收养的子女。
所谓特殊夫妻,是指双方中的另一方不具备抚养义务、继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谓收养,是指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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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十六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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