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再婚婆婆财产分割多少: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丧偶儿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并且这种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此外这个规定,不会因为你改嫁就剥夺了你继承财产...
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丧偶儿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并且这种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此外这个规定,不会因为你改嫁就剥夺了你继承财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
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改嫁与你赡养公婆是两回事。
此外,还有朋友担心自己改嫁,孩子就不能代替过世的父亲继承祖辈的财产了。
这个也不必担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无论是否再婚,不影响子女代位继承财产。
综上,在婆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位女士对于婆留下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
但是如果婆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就得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
(二)婆没立遗嘱,可以让丈夫的弟少分财产吗?上文说到,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这位女士对婆已经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当然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而她丈夫的弟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财产时,对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在本案中以这个弟的态度,估计当事人之间很难协商一致,这时就需要诉诸法院,来对遗产进行分割了。
二、丧偶儿媳在照顾公婆时要注意什么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只笼统地规定了一个“协助赡养的义务”。
在生活中时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女人在丈夫去世后因为种原因并不改嫁,仍旧在婆家生活,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尽心照料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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