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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权转让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属于股权转让前债务)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1:40:22 浏览量:49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属于股权转让前债务股东配偶是否承担《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股东转让股权后,与原股东的债务清偿债务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书面协议划分或者经股东会、公司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转让,其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属于股权转让前债务股东配偶是否承担《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股东转让股权后,与原股东的债务清偿债务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书面协议划分或者经股东会、公司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转让,其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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