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什么 2. 企业破产的财产分割关于企业破产的规定。 企业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什么 企业法人依据《企业破产法》或《人民法院对破产法》的规定取得两项债权后,破产程序终结。 一、企业破产的财产分割关于企业破产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企业法人依据《企业破产法》或《人民法院对破产法》的规定取得两项债权后,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债权的定义是什么(一)破产债权一般指的是,因公司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所应当支付的金额。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公司法规定或者公司作出的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依据的,可以依据破产法解决。
公司法并未对破产人的工资、奖金作出具体规定,并且员工只有财产权,而公司不能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查封、抵押、预告登记。
因此,对于债权的清偿应以财产保全的目的进行,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债权人为二人,但是连带责任是最基本的。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有哪些1、破产申请和法定代表人。
2、破产申请受理时限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破产宣告判决书和经审查确认的债权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破产财产的资格证明和义务人请求,有关证明文件。
3、破产财产的评估报告。
4、全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全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文件。
6、负责人身份文件和职务证明。
7、全部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
在制作公司章程时,应当提交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公司为代理人。
8、不得利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不发公司股东资格等的措施。
9、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缴销登记费,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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