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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有产权吗(民法典承租公房是个人财产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7:51:02 浏览量:31

民法典承租公房是个人财产吗公房承租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同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租期内的,或虽未办理公房租赁或出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五)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

民法典承租公房是个人财产吗公房承租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同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租期内的,或虽未办理公房租赁或出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五)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

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

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

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

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

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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