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要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 根据《收养法》第2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收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以除了被收养的子女以外,其他的子女都可参加自己的户口、儿童福利院等儿童福利院等儿童福利院、儿童救...
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要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
根据《收养法》第2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收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以除了被收养的子女以外,其他的子女都可参加自己的户口、儿童福利院等儿童福利院等儿童福利院、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当收养人被收养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应当同时具备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的特殊要求。
其实,送养人请求收养人满足以下条件,收养人也满足亦可成为被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另外,下列情形下,禁止生育条款,暂不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争夺抚养权该怎么收集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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