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近来有许多人都对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都不太了解,律师在线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1.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达到国家法定婚龄;3.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
福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近来有许多人都对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都不太了解,律师在线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1.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达到国家法定婚龄;3.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台湾地区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所列国家进行动态调整)。
该事项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需公证。
可实行告知承诺在符合申请条件及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向申请人提供结婚证。
在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时,应填写撤销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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