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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产的律师(分割财产律师哪家不错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0:18:55 浏览量:24

分割财产律师哪家不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子女抚养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是否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分割财产律师哪家不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子女抚养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是否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时间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

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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