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2.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3.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4. 什么是无效婚姻? 5. 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6. 重婚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
有哪些情形之一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的人结了婚,这时可能是觉得对方的婚姻是假的。
而此时如果说做了婚姻无效的话,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婚姻无效。
究竟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形婚姻无效?请跟随律师在线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这三种情形指的是在受胁迫结婚登记后,没有建立婚姻关系的情况,双方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不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夫妻关系。
由此而产生的纠纷,起诉到法院,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均应予受理。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也称为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重婚,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八)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领证后要离婚是不需要离婚的,领证后离婚也不需要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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