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保证书可以继承遗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隐匿、销毁遗嘱、停止侵害继承权的法律后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发现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遗产处理时,应当向其他继承人说明遗产情况;另外,继承人也可以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协商确定后,遗嘱或者遗嘱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
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使其享有的财产权利份额完全由继承人来继承。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影响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应先按各自所继承遗产清偿其应继承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欠债务和应当承担的税款。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的,首先以该财产抵偿;不足抵偿的,由各继承人按各自所欠债务的比例分担。
如果是第一继承人出现了债务,但遗产还没有偿还,那么就要先要在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进行第一继承人的债务的清算,将剩余的遗产交给第一继承人进行第二继承人的继承,然后才可以将剩余的遗产给被继承人。
在遗产的清算中,一般来说,遗产的处理方式有:
首先去世继承人的子女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任何协议或者是协议都无法达成一致,也没有得到任何遗产分配的,那么就会影响到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没有任何继承人的,对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还没有分配好或者是没有完全的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第一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分配,如果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没有任何的协议或者是协议已经确认完毕的话,那么都是先下的第二继承人,并且在第二继承人死亡以后才会对这个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分割的,如果说没有经过第一继承人的法定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而被人民法院以合法的判决的话,那么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是其生前被人民法院判定为第一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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