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有什么要求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军人离婚有什么要求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
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社会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宣告失踪的规定也是重视的,因此对于宣告失踪的情形的规定更加严厉一些,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并不是一定要离婚,只是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是需要夫妻一方失踪或者是下落不明而不能亲自去寻找下落不明的一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另外对于其他的情形的话,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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