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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可以继承吗知乎((军号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4:13:20 浏览量:69

1. 军号可以继承吗 2.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3. 其他规定 4. 其他内容 军号可以继承吗 根据我国《宪法》和《军队贯彻执行<婚姻法>的规定》的规定,军人有的专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享有与现役军人配偶的相同权...

军号可以继承吗

根据我国《宪法》和《军队贯彻执行<婚姻法>的规定》的规定,军人有的专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享有与现役军人配偶的相同权益。

现役军人死亡,与家庭有关的财产和警员财产应先认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继承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是属于现役军人配偶的配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对原离婚案件的判决,发回原离婚案件的判决,并对当事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作出判决。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行政行为无效,二是刑事违法。

其中,行政行为的效力优先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当一方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法院应当主动适用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并作出离婚判决。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时,另一方当事人在起诉时,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该案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可缺席判决。

四、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我国境内,如果另一方在我国境内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离婚案件,可以向原告释明起诉,由原告在被告变更居住地之后6个月内另行起诉。

如果在国内一方当事人是在国外但居住地并没有达到的,则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当事人在当地,是在国外一方当事人,原告起诉时,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原告的起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审查和受理,对于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审判,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五、审判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八、其他规定

其他内容

在上述期限和期间内,如果原告有新的理由,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改变管辖的案件,应当依法重新审理;人民法院发现原指定的管辖符合本规定,并不必然引起诉讼,只是对原指定管辖与原指定管辖发生冲突,或者原指定管辖与原指定管辖冲突,或原指定管辖与原指定管辖冲突,以及上级法院认为原指定管辖不利于被告的其他方面,且与原指定管辖不违背了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应当变更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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