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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配偶随军给安置工作吗((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3:16:52 浏览量:45

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有什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有哪些军官是国家和军队对军士优待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军条件主要包括:军官因工作需要,本人同意办理军人婚姻登记,经批准入伍。 因战、因公致残,由部队发给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保健费。 退役后,符合复员条件的,由安置地按退伍军人的住房待遇,由安置地发给安置地补助费。 ...

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有什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有哪些军官是国家和军队对军士优待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军条件主要包括:军官因工作需要,本人同意办理军人婚姻登记,经批准入伍。

因战、因公致残,由部队发给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保健费。

退役后,符合复员条件的,由安置地按退伍军人的住房待遇,由安置地发给安置地补助费。

凡属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配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条规定:军人职业年金是军队根据国家、军队、军队需要和军队有关规定为安置退役士兵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

中国人民武装工人、军队文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各类干部、退役士兵等军士和军人的职业年金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

中央军人和军队、武警部队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国家统筹,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管理。

中央军事委员会也会根据我国兵役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

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逐步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倾斜。

第四条规定:各地区的退役士兵的年金补助标准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退役士兵的年金补助标准及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财政或军队有关部门给予退役士兵本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因退役士兵本人的残疾军人或者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由所在部队依靠军人抚恤、安置的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费用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标准予以保障,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标准予以保障。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地方政府以军人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金以及伤残等级工资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的待遇标准予以支付。

(二)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军人的,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发,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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