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抚养费不给行吗 在现实生活中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另一方往会要求其少分一部分财产。 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净身出户。 但是离婚并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 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民法典》里没有依据。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
在现实生活中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另一方往会要求其少分一部分财产。
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净身出户。
但是离婚并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
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民法典》里没有依据。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
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
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
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由于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类似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财产约定协议三类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
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境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协商确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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