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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正确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3:26:34 浏览量:38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正确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居住权不得转让是指居住权人无法与他人以居住权为名订立合同或为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他人取得居住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在于:(1)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居住期间获得利益;(2)保证居住权的实现,提升居住权人对房屋的维护能力;(3)便于纠纷的解决;(4)为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采取措施。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正确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居住权不得转让是指居住权人无法与他人以居住权为名订立合同或为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他人取得居住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在于:(1)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居住期间获得利益;(2)保证居住权的实现,提升居住权人对房屋的维护能力;(3)便于纠纷的解决;(4)为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采取措施。

居住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居住权的限制,即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有的是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就设定居住权,对于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的就设定了居住权。

占有的期限规定在《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没有对居住权人有限制性规定,对于居住权的设立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1.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居住权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他的居住权,房屋受让人应当与房屋原房屋所有权人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居住权人在设立居住权后,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内,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权。

  1. 对于居住权的设立的,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权。

  2. 居住权以居住权为内容,具有人身专属性。

因此,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住宅的安宁权,如果没有设置居住权,居住权人对财物的占有就会因无住宅的占有或占有而得不到、使用。

  1.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居住权的设立条件。

  2. 居住权具有一定期限。

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在性质上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的,应当在房屋交付之前取得对房屋的占有。

对于居住权发生的期限,法律未作规定,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是依法律的规定,通过遗嘱的形式来确定,尤其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原则来确定。

  1. 居住权原则

法律之所以对居住权的设立采取限制性的立法例示,是因为现如今居住权是一种精神生活的模式,与之相联系,更为重要的是基于人格权的产生。

居住权的设立是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其是由设立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登记簿所载明的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的表现形式。

  1. 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拆迁人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被拆迁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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