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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对吗((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28:41 浏览量:33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居住权是在法律上标志着一种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种权利与使用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居住权人的居住,以供他人生活、获取收益。 2.居住权是权利人依法对...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居住权是在法律上标志着一种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种权利与使用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居住权人的居住,以供他人生活、获取收益。

2.居住权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他人的住宅、生产和生活、工作和居住、学习、休息、展览、展示和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以及居住权的内容。

3.居住权是在特定的权利主体间或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排他性。

(二)居住权原则上以居住权为内容,是一种物权。

对城市房屋而言,公房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集体所有的房屋的所有权,它的居住权是以房屋的占有为内容的,因而它的内容是以房屋的居住为条件。

非居住权人,是指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也没有支付对价的权利,但其行使权利的范围已经受到限制,即房屋所有权人只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权人。

也就是说,在一个城市中,房屋和土地分开了,房屋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所有权人享有的是房屋的居住权,在拆迁补偿中,也就是房屋的补偿款,应当归房屋的产权人。

(三)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

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

虽然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但拆迁补偿款是不可分割的,其使用权转移给房屋的产权人。

而拆迁补偿款是房屋拆迁户与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权变更登记之后,由产权人对所拥有的房屋的价值和价值进行补偿。

因此,在拆迁补偿款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

三、拆迁补偿款纠纷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在拆迁补偿款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款是分离的,是不能单独存在的。

《民法典》第243条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款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可以实行约定优先权,拆迁补偿款优先于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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