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住权怎样继承:1、遗赠 2. 法定住址: 3. 身份证号: 4. _年_月_日 5. 法定住址: 6. 身份证号: 7. _年_月_日 ...
受遗赠人:扶养人:_(以下简称甲方)
受遗赠人:_(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权的设立,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为原则,如实记载居住权人的姓名、住址。
第三条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由居住权人代为行使,确立了居住权制度。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以决定的方式予以公布。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第四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条居住权人享有与居住权人的约定优先居住权。
第六条居住权无偿赠与、交换、继承、遗赠方式取得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一)按照约定可以对自己的份额占有和使用;
(二)按照约定可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租赁;
(三)依照约定或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
第八条房屋拆迁分为产权调换、拆迁安置和公房收购。
(一)产权调换。
(二)公房收购。
(三)拆迁安置。
(四)房屋拆迁补偿。
(五)货币补偿。
第九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与房屋性质具有相联系,主要表现为功能性、用途性、功能性、建筑物的高度。
第十条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为: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被拆迁户房屋补偿金额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折旧费等
停产停业损失费:
设备折旧费:
停产停业损失费:
搬迁补偿费:
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
异地安置补助费
根据新政策,异地安置补助费,每个月25万元
8月30万元
对1、6月30万元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
对4、10月1-10月31万元的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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