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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继承((居住权人死了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6:22:51 浏览量:42

1. 词条目录:民法总则全文 2. 《民法通则》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 3. 民法总则中自然人之间的区别对比对民法通则有所区别 4. 民法总则全文的创新与发展 居住权人死了怎么继承,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现行继承...

居住权人死了怎么继承,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现行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1.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 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是指公民生前存放、经营、但不并未移转所有权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主要指:家具、家电、图书、电脑、生产工具、工具等。

  1.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树木,主要指公民的房屋、储蓄存款、生活用品、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自留山,院落地,鱼、山地,以及各类基金、股权、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

  1. 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依法获得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的权利人虽然也在无形资产中详细地体现出来,但他仍然是无形资产。

比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1. 其他财产权利

其他财产权利是指除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词条目录:民法总则全文

《民法通则》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自然人之间的区别对比对民法通则有所区别

民法总则全文的创新与发展

民法总则是民法通则吗?民法总则的分类有哪些?民法总则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第161条规定,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那么民法总则的分类有哪些?民法总则的分类有哪些?民法总则中自然人之间的区别对比对民法通则是怎样的?民法总则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又是怎样的?为你整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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